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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人员在大庆购房落户,办理迁入落户登记手续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准备材料": -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 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 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 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部分地区要求)。
2. "办理流程": - "咨询了解":首先可以拨打当地公安局户籍科的咨询电话,了解具体的落户政策和所需材料。 - "提交申请":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科或指定的户籍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 "审核材料":户籍科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给你一个受理回执。 - "等待审批":一般情况下,迁入落户的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具体时间根据当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 "领取户口簿":审批通过后,你可以在户籍科领取新的户口簿。
3. "注意事项": - 不同地区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请以当地公安局户籍科的要求为准。 - 部分地区可能对购房面积、购房时间等有要求,请提前了解相关政策。 - 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科。
以下是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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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个人产权房屋市外迁入落户登记
落户对象
市外户口人员在我市各行政区和市辖县地区有个人独有或与他人共有产权房屋的,可为本人、配偶、同户子女、双方父母落户及共有产权人在产权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户籍大厅)申请办理市外迁入落户登记。
个人产权房屋落户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产权人为户主。
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正式发票。
2.落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落户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4.随迁子女或父母在原户内未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5.随迁配偶在原户内未体现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等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申报地址
1、申报人可到拟落户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户籍大厅;
2、咨询电话:0459-12345,联系电话:0459-6363365 0459-698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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